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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国辞职或换工作:工作许可证、Non-B 签证与停留取消

泰国离职、裁员与换雇主办理指南:工作许可证与停留延期分开处理、就业厅 15 天申报、BOI/LTR 规则及合法过渡。

Professional reviewing work-related paperwork with an adviser, illustrating preparation for a job exit and employer change; not a Thai government office, permit, cancellation or actual case

**在泰国辞职、被裁员或更换雇主之前,务必分别确认两个日期:你最晚能合法留在泰国的日期,以及你最早可以合法开始为新雇主工作的日期。**旧工作许可证上印的有效期,并不能单独回答这两个问题。

Non-B 签证、获准停留期限(permission to stay)、工作许可属于不同法律事项。若现有停留延期依赖即将结束的工作,合同终止日就是需要紧急处理的移民手续日期。雇主向就业厅申报的期限,不会自动变成你的额外合法停留天数。

本指南主要讨论普通雇主支持的 Non-Immigrant B(Non-B)、获得 BOI 项目认可的外国专业人员,以及 LTR 和 Smart Visa 的差别。不能将同一时间表套用到所有 MOU 跨境劳工、边境就业、永久居民或其他特殊计划。

根据你的情况,先做正确的事

发生了什么最先采取的安全行动
主动辞职,尚无新工作询问原批准停留延期的移民局:劳动关系实际结束当天,原许可如何处理;提前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停留依据或按期离境。
今天突然被解雇保存解雇通知及护照,立即联系主管移民局;即使 HR 尚未提供签字函也不要拖延。工资争议另外处理。
准备到另一家泰国公司上班在旧工作结束前,由两家 HR 与移民局及就业厅(DOE)协调,分别确认新的合法停留依据与开工前必须取得的工作授权。
属于 BOI、LTR 或 Smart Visa向对应项目部门确认岗位释放、新认可、停留及工作手续;不能直接套用普通 Non-B 的时间安排。

每一种情形都要分别记录最晚可合法停留日期和最早可合法开始新工作日期。泰国政府发布的离职办理程序针对依靠就业获准的停留,不足以断定所有首次 Non-B 入境或独立家庭身份都会自动产生同样结果。

官方核查日期:2026 年 10 月 21 日。 2025 年 1 月 23 日移民局第 12/2568 号令(PDF 第 1、3 页)列明商务类停留延期资格和相关雇主变更文件;它并未裁定所有首次入境获得的 Non-B 停留许可在辞职时必然立即作废。另有政府公布、2023 年更新的离职指引,以及2025 年 6 月 BOI/TIESC 通报第 5 页。这些资料都不是对所有人统一适用的失业宽限期,也不保证 2026 年每个个案的处理日期。请向实际主管机关确认自己的流程。

第一步:弄清现有停留许可依靠什么

文件或批准工作终止后应检查
Non-B 签证或 e-Visa签证可供入境使用的有效期,不一定是你目前获准停留的截止日,更不是工作授权。
最近一次入境许可查看护照实际入境盖章。仅有首次入境许可的人,可能与已取得工作理由停留延期的人不同。
停留延期(extension of stay)移民局根据哪项理由批准?若依赖旧雇主,劳动关系结束可能使居留依据消失。
工作许可证或其他合法工作机制是否需要取消、变更、申报或申请新工作许可?
雇主与 BOI 项目支持核实批准对应的公司、获促进项目及职位。新工作合同不会自动转移原有批准。

泰国使馆对签证有效期与停留许可的解释区分入境文件与移民局准许的停留。e-Visa 上的“valid until”不能单独证明可以住到那一天。

**尚未取得基于工作的停留延期时:**第 12/2568 号令的商业延期规定本身不能确定首次 Non-B 入境盖章在辞职后如何处理。向移民局出示护照、最近入境许可及工作许可证,询问是否必须取消、何时有效以及真正需要离境的时间。不要假设每一种首次入境必然在合同终止时失效,也不要假设肯定可以继续使用到原到期日。

如你的停留另有真实独立的家庭或其他依据,应另行核对;为下一份工作取得授权仍是单独问题。

实用时间表:员工与雇主分别负责什么?

准备阶段属于计划建议。下面法律规定的 15 天申报期不应与停留许可混淆。

时间或事件员工应做什么雇主应做什么不能据此推断什么
确定离职日之前理清停留类别、现有文件、就业厅与移民局办理顺序。旧 HR 确认离职日和签字人,新 HR 核查公司及职位资格。录取通知或预约不等于获准继续停留。
依赖工作延期的雇佣终止按已公布程序于最后工作日前往原批准延期的移民办公室,确认取消及后续准许停留。出具写明终止日的授权人签字函及公司文件。不应为了等待就业厅申报期限而推迟移民手续。
原雇主的员工离职申报索取申报回执。依据第 13 条一般须在离职后 15 天内向就业厅报告并说明原因。这不是额外 15 天合法停留。
新雇主招聘申报在开始实际工作前确认合法工作资格。第 13 条一般要求录用后 15 天内申报,但须注意适用例外。申报可以随后提交不代表获准先无证上班。
持许可证者开始或变更雇主按第 64/2 条核实就业单位、工作地点和主要工作内容在开始工作后 15 天内及变更时的报告要求。提供准确资料并按适用流程办理。员工义务与公司义务并非同一项。
BOI 支持的岗位变化分别核对项目放行、移民许可和工作资格。两家企业安排旧项目 release 和新企业已批准职位。并非 BOI 自动多给 21 天。
LTR Highly Skilled 计划换雇主在原合同终止至少一个月前联系 LTR 单位。新 HR 提供目标行业和职位资格证明。提前一个月联系,不是失业后可再留一个月。

以上就业报告规则来自就业厅公布的法令修订第 13、64/2 条。就业厅相关例外说明 PDF 第 35–39 页对 BOI、MOU 等项目作出区分,请勿直接照搬。

普通 Non-B:劳动申报和移民取消手续要分别完成

雇主报告员工离职,不代表取消程序全部结束

向旧 HR 索取就业厅离职申报回执、适用的工作许可证取消或变更记录,以及交给移民局的日期明确、已签署公司证明。请在公司邮箱被停用前自行保留副本。

就业厅离职申报系统收集雇主、雇员、离职日期及原因,并注明在该服务中不能填尚未到来的离职日期。这是特定申报表规则,不代表不能提前准备资料,也不能套用到 BOI 的预先放行流程。

不要把所有案例缩成“七天内归还蓝本工作许可证”。离职申报、许可证当前状态、移民局停留延期的取消是不同事务。根据许可类别,就业厅可能要求取消、依法变更雇主或另行申请。法律存在变更雇主申报机制,也意味着“每次变更都必须销毁原证重来”的说法过于绝对。

员工要处理依赖旧工作而批准的停留延期

政府公布的终止就业程序要求在工作结束日到原批准停留延期的移民办公室办理,并说明工作理由终止可能影响停留,以及基于员工身份居留的家庭成员。

公开的 Immigration Division 1 材料清单包含:

  • 向移民局提交由授权董事签署、明确写明雇佣终止日期的公司信函。
  • 六个月内经认证的公司或合伙企业注册文件。
  • 签字董事的认证身份证或护照副本。
  • 员工用于盖取消章的护照原件。

这些是指定机构公布的文件,并不保证覆盖所有地区或职位。请确认当地表格、就业厅文件、复印件以及每位家属需要出示的材料。官方程序提醒:若终止信未写日期,可能将信件签发日视作离职日。

辞职电子邮件、就业厅回执与移民局护照上的取消记录不是一回事。不要只拿到前两项就认为居留已处理。

辞职后所有人都有七天宽限吗?

除非移民局实际给你明确、注明日期的许可或离境通知,否则不要自行加上七天。第 12/2568 号令第 4 条(PDF 第 1 页)涉及不符合条件的停留延期申请人应怎样按准许期限或通知离境;不是所有辞职人士自动拥有七天。第 3 条另涉及延期申请审理期间可停留的情况,不能不加区分地移植到就业取消。

取消之前向主管移民办公室询问:新停留理由是否能够及时递交;如不行本案可否获短期离境准备期;需要哪些文件和护照上最终会写哪一天;这一批准是否允许在泰国内继续申请,还是必须离境。

短暂离境准备期不授予工作权。网上预约、收据或未批准的申请不自动延长停留。未获新许可时应按适用日期离境,不要计划 overstay 来等待工作衔接。

更换雇主:避免产生非法居留或非法工作的空档

目标是让旧、新 HR 与主管机关确定合法办理顺序,而不是口头宣称“签证已经转到新公司”。

  1. **识别双方途径:**普通到普通、普通到 BOI、BOI 到普通、BOI 到 BOI 可能走不同流程。
  2. **审核新公司和职位:**录用函并不足够;公司担保资格、工作性质及职业限制可能需要额外证明。
  3. **核实就业厅办理项目:**现有许可证适用变更雇主程序,还是必须申请新许可证?
  4. **确认移民局顺序:**旧批准取消日期、新申请受理、本人到场及审理期间合法停留。
  5. **按合法授权确定上班日期:**旧卡未过期、新 HR 已递交材料,均不等于新工作已经被批准。
  6. **保留离境申请方案:**若无法在原许可到期之前合法完成境内转换,可能需要出境后申请新签证。

应准备护照和所有入境/延期记录、现有工作许可证、旧公司放行函、新工作合同、新公司的支持文件。此清单用于双方交接,不能替代某办公室当次官方材料清单。

旧雇主的工作许可证不能自动用于新公司职位。 但存在合法的雇主变更手续,也不能断言任何变更都必须将原许可一律作废从零开始。关键是主管机关确认的处理方式与可合法开始新工作的具体日期。

Re-entry permit 无法挽救已经失去依据的原停留资格。出境前参阅泰国再次入境许可中文指南。

BOI 员工:遵循获促进项目的专用制度

公司受到 BOI 投资促进,并不证明你个人以该获促进项目的外国专业人才资格居留。先确认批准对应的公司、项目和本人职务。

BOI 2022 年 10 月 Single Window 说明区分普通工作与 BOI、工业园区、石油领域的不同路径。较新的BOI/TIESC 2025 年 6 月通报,第 5 页要求:旧公司提交 **Single Window 第 5 项员工及家属 release(放行)**之前,新获促进公司必须先取得经 BOI 批准的对应职位。新合同本身不是 BOI 系统批准。

BOI 2024 年 9 月示例及 2025 年说明显示,新公司的 placement(安排入职/核准职位)申请截止日取决于当前真正剩余的准许停留时间。例如 6 月 13 日提交 release 的案例,新公司可能必须在 6 月 19 日或 6 月 16 日之前行动,具体取决于原许可。不能假设“辞职后都有 15 天可办新职位”。

“BOI 会给 21 天”为什么是错误的简化?

2025 年 6 月 BOI/TIESC 文件的系统算法涉及从提交 release 请求的日期计算的提前 15 天安排再加 6 天,总共 21 天,但永远不能超过原本已准许的停留日期。通报例子中,6 月 13 日申报、6 月 27 日放行,最后获准停留日视情形为 7 月 3 日或因原许可更早到期而为 6 月 30 日。

这不是从辞职日起无条件增加 21 天失业停留权。2025 年公布的操作也不能保证每个 2026 年实际审批都相同。旧、新公司的 BOI 专员应分别从系统确认放行日、最后停留日、接收公司申请截止日及预约顺序。BOI 申请本身不能替代就业厅及移民局最终手续。

2026 年新雇主必须核查的 BOI 资格变化

2025 年 6 月 5 日 BOI Por.8/2568 公告更新外国专业人员职位与资格条件。公告指出:对自公告日起获得投资促进证书的相应项目,2025 年 10 月 1 日开始适用;对较早获证项目则为 2026 年 1 月 1 日。

新岗位可能须重新审查专业资格、职位与收入证明。旧雇主曾获批准不意味着新公司也能通过。应让新 HR 在确定上班日期之前核实实际适用标准。

LTR 与 Smart Visa:不要套用普通 Non-B 流程

LTR Highly Skilled Professionals

BOI LTR 常见问题指出,若新公司的实际业务符合目标产业标准,BOI 可协助在不取消 LTR 签证的情况下换雇主。请在旧合同结束至少一个月前联系 ltr@boi.go.th。若新公司不符合资格,FAQ 指出必须取消相应 LTR。

突然被裁员时应立即联系 LTR 单位,解释事前无法通知的原因,按具体指示办理;不要虚构事后自动宽限期。

BOI LTR 取消说明列出向 BOI 申请与提交文件、获得 BOI 通知、在移民局取消,以及向 LTR 单位回报结果的流程。适用时还须通过 LTR 账户另外及时申请终止工作许可。

其他 LTR 类别有不同持续资格。**Work-from-Thailand LTR 不自动允许到泰国本地公司就业。**参阅LTR 与 DTV 的中文对比。

Smart Visa

BOI Smart Visa 变更管理说明规定某些改变,例如在经认可的机构增加工作,需要及时书面通知。Smart Visa 常见问题另行解释辞职、失去资格与取消身份的情形。

向 Smart Visa 单位确认新工作的认可要求。不要将特殊计划的免单独工作许可待遇扩展到未经认可的新雇主或工作。Smart O 家属的取消手续也可能须分别办理,主申请人完成取消不代表每位家属记录已自动处理。

没有新工作时,可以研究哪些合法选项?

方案依赖之前须确认什么
按实际截止日离境,并在境外申请合适的新签证离境合法期限、使领馆管辖权、新雇主文件,以及返泰后可合法开工的条件。
确实符合条件的家庭或其他停留理由真实资格、证据、旧许可终止前是否来得及在泰国内提出申请。结婚或计划上课不是已批准的居留转换。
符合资格的 BOI/LTR/Smart 变更各项目条件、放行或认可顺序,以及独立的移民与工作许可程序。
请求短期继续停留或离境准备期移民局对本人的具体批准及日期,不能认为所有人都可获得或足以完成另一项申请。

DTV 不是允许你在等待新工作手续时继续为泰国企业工作的临时许可。如果未来真实活动是为境外客户远程工作,应按自身条件研究DTV/LTR 中文比较,而不是用它掩盖在泰工作的空档。

等待 LTR 审核也不能自动补上停留资格。BOI 建议不要仅因申请 LTR 尚待处理就提前取消现有签证,但旧工作真实结束而失去延期依据时,这条建议并不使原工作延期自动有效。

突然解雇、原 HR 不配合与家属

**如果工作今天结束,今天就联系移民局。**带上护照、现有工作与居留批准、劳动合同、辞职/解除证据及可获取的 HR 通信。如公司拒绝提供董事签字文件,向移民局询问可采用的手续;工作许可证记录另问就业厅。劳动争议不能被假定为自动暂停移民期限。

必须分别记录通知解雇日期、最后实际工作日、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结束的日期、移民局正式取消日。代通知金、停止工作但合同尚未到期、日期争议等可能影响判断,应与公司及有关机关核实。之后发放的工资或遣散款不证明准许停留仍有效。

妥善控制护照及原批准文件;公司邮箱停用前保存副本。工资、遣散费与医疗保障要分别处理,但不要因此延误处理合法停留。

每位家庭成员都要确认:停留是否依赖主申请人的工作资格;有无独立依据;需要何种取消/变更和本人到场;各自的实际获准停留最后一天;工作的配偶是否需要单独工作资格。主申请人更换担保公司不代表家属批准自动同步更改。

保护最后工资、公积金和银行账户的使用

应得款项与移民停留资格是不同问题。 离开公司系统前,索取逐项列出的最终工资结算,包括工资、符合条件的加班与假日工资、未休年假、通知期款项以及可能适用的法定遣散费。根据泰国劳工部资料,在符合条件的雇主解雇情况下,同一雇主连续工作满三年但未满六年通常对应最后工资 180 天的遣散费,仍受法定排除情形限制;主动辞职不同。雇主解雇后三天支付的规定仅针对特定工资、加班及假日工资,不是所有奖金、争议款或基金的统一期限。有争议时保存工资单、合同、解雇原因并咨询劳动监察机关。

公积金(provident fund): 向基金经理索取员工缴款、已归属员工的雇主缴款、税务处理、基金会员资格终止日及领取、保留或转移选项。泰国证监会公布的基金法律通常规定应付基金款项在会员资格终止后 30 天内支付,并允许符合条件者按基金规则保留不少于 90 天。这不是移民停留宽限期,账户显示总额也不一定是最终可领取净额。

银行账户: 不能假设工作许可到期后账户必然自动关闭,也不能保证持续正常使用。泰国银行(BOT)说明了身份与材料审核、风险交易限制,并非对所有离职外国人的统一账户规定。出国前询问自己的银行:能否继续收取最后工资及公积金、需要什么身份材料、如何依法向海外汇款。遇到限制,索取书面原因、所需材料及案件编号;银行无法解决时可循BOT 投诉渠道寻求协助,但投诉不能保证解除限制。

例子: 工作四年后被符合规定地解雇、可能有遣散费的雇员,应分别核对遣散费结算和移民局对工作停留的取消处理,并在离境前安排收款账户或合法汇款方式。工资或基金到账日期不会延长原工作停留资格。

如果配偶是泰国公民:尽早核实家庭停留途径

登记结婚不会自动延长停留,也不等于工作许可。北榄府移民局配偶材料指引及官方家庭停留条件涉及特定申请类别。例如,泰国妻子的外国丈夫可能须证明每月收入 40,000 泰铢,或在泰国银行账户中此前连续两个月有 400,000 泰铢存款。不能将该例适用于所有配偶/父母类别,也不能将公积金余额直接当作符合要求的银行存款。

尚未由这些官方材料证明的关键事项: 已持有依赖原工作批准的 Non-B 停留延期者,并不当然可以在泰国境内自动改成家庭停留依据。请在现有停留仍合法有效时,带护照与盖章、工作结束日期、结婚证明、泰籍配偶身份证及户籍材料、财务证明,前往原批准你现有停留的移民局询问:能否从当前类别境内提交、具体截止日、家属需另办什么、若不能转换如何按期出境并走适当的海外 Non-O 申请路径。存款等待两个月不等于获准额外停留两个月。

离开最后工作日之前的交接记录

项目必须记录的实际答案
当前停留理由及主管办公室类别、支持公司/项目、批准延期的移民局
劳动关系终止确认日期、签署文件和签字授权人
原工作许可记录就业厅通知、取消或变更、申请人和回执
移民局最终结果取消生效日和真正最后的合法停留日
下一项停留资格已批准理由或仍需办理的步骤、必要时出境方案
新工作主管机关、申请/批准以及可合法上班的第一天
家庭每位受影响人员分别的手续和期限
文件备份公司账户之外可保存的副本

初次受雇材料请参考工作许可证准备清单,停留相关的后续申请可参阅延期规划中文指南。

这份交接表真正要解决的是:谁在什么日期向哪个机关提交什么手续,哪个许可会发生变化,以及哪份正式文件证明下一步是合法的。

核实原始资料

官方信息来源

签证、工作、医疗和税务事项取决于个人情况。应优先遵循相关主管机关的现行规定和专业人士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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